关于组织2017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12-02

各系(部)、学生班:

接四川省教育厅、新华社四川分社通知,2015年高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开始,我院拍摄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12月14日。现将2017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拍摄对象

2017届普通专科、成人本专科(含与四川医科大学联办班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生,涉及学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年制普通专科2014级、五年制一贯制专科2012级(牵头部门:教务处);

(二)三年制成人专科2014级、四川医科大学成人专科、专升本2014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4级(牵头部门:继续教育处);

(三)2016届及以前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拍摄时间、地点

(一)2015年12月8日全天—新能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教务处牵头;

(二)2015年12月9日全天—电子信息工程系、财经系、旅游系,教务处牵头;

(三)2015年12月10日、11日两天—护理系、药学系、医学系,教务处牵头;

(四)2015年12月12日全天—成人、网教、泸医,继续教育处牵头。

各班级拍摄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三、宣传、组织及教学秩序保障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系(部)教务管理办公室务必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宣传工作,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班级的辅导员老师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图像采集,拍摄期间各班级辅导员务必对学生执行严格的请销假手续,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二)做好组织工作

拍摄前要求班级辅导员老师到现场维持秩序,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在规定拍照时间前10分钟集合好队伍,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参加拍摄,拍摄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做好教学秩序保障工作

学生在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期间,若遇正常行课时间,学生本人务必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

四、拍摄现场要求

(一)证件要求

拍摄时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若身份证遗失,则带上户口簿复印件)。

(二)着装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在进行图像采集时,要求学生穿深色有领正装,不穿与肤色相近的颜色及与背景相近的蓝色上衣;头发不遮挡眉毛及耳朵,不戴镜片反光较重的眼镜;不得穿毛领、吊带服装,不得佩戴项链、耳环等饰品。

五、收费标准

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按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教学厅[2002]5号文件执行,拍摄费用:15元/人,以班级为单位于2015年12月7日前将拍摄费用交各系(部)教务办公室学籍管理老师处。

六、注意事项

(一)在省外实习学生不能返校拍摄的学生,由各班级辅导员老师于2015年12月7日前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在当地省、直辖市新华社分社参加电子图像采集,学生费用自理。

(二)因故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由各班级辅导员老师于2015年12月25日前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务必于2016年3-4月正常工作日时间到成都市陕西街34号新华社四川分社参加补拍,联系电话:028-86122706 86149424 86115922,学生费用自理。

(三)凡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将不能按时进行电子注册和制发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2017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5年12月1日